6月10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江应急罚﹝2022﹞277号处罚决定书,吴江市东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类违法。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2年5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江市东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企业未将已辨识的泡沫彩钢板车间等易燃物料场所等较大风险进行公示)。
吴江市东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杜文靖,住所金家坝滨河北路。(记者 杨登基)